顯示具有 四項協議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四項協議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時事短評:經合會首次例會達成多項共識

背景:

  • 經合會首次例會,兩岸達成多項共識,但並未發表共同聲明,而是各自發表發對於協商內容的說明文件,以避免經合會產生具有簽署協議效力的功能。
  • 雙方同意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
  • 雙方宣布啟動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3項協議之協商,並由經合會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3個工作小組,全面推動各項議題之後續協商工作。

研析:

一、    迴避國會監督:
  1. 經合會達成成立6個工作小組之重要共識,卻未發表共同聲明或簽署正式協議,以此迴避國會監督。
  2. 兩岸去年公布之特殊原產地規則,工具機訂有落日條款,要求2014年起必須是兩岸所產製。此規則亦是以不簽署協議之方式來迴避國會監督。
  3. ECFA後續協商都交由經合會成立之工作小組進行協商,但經合會對工作小組之規劃也是空白授權,迴避國會監督。
  4. 從上述各點都可以發現政府完全迴避國會監督,其作法與先前交通部隱匿兩岸航權修約如出一轍,要求行政機關對此應立即提出說明。
二、    應以投資保障協議為先:投保協議對台商之重要性應高於後續四項協議,應簽署完成後
           再進行四項協議協商,但此次會議僅將其列為第七次江陳會之優先議題,卻沒有簽署時
           程表。

三、    未檢討早收清單的利用率偏低等問題:早收清單的利用率偏低,僅有10%,而最重要的
           原因可能是原產地標準訂得過高,以致大多數台灣廠商無法適用,且工具機之特殊原產
           地規則亦增訂落日條款,經合會對此卻完全沒有進行檢討。

四、    ECFA沒有提高外商投資的效果:自2010年9月ECFA生效之後,2010年9月至12月為
           止,我國對中投資金額增加46%,但同期間僑外來台投資總金額卻較前一年同期衰退了
           15%。顯見ECFA並未達到政府原先宣稱可提高外商來台投資的效果。

五、    福斯汽車取消來台投資計劃充份突顯第一批早收清單項目不切實際未見檢討。福斯汽車
           取消來台投資計劃原因之一在於早收清單未含整車輸出,除此之外我國原來力爭之面板
           業未納入早收清單,金融業以及石化業開放之項目均有限,突顯中國所謂”讓利”是口惠
           實不至,對增強我產業競爭力毫無幫助。相反的,中國國台辦經濟局局長大肆宣傳
           ECFA給予農產品十八項免稅優惠是照顧我”三中族群”,馬總統接受華郵訪問竟然也呼
           應此說法,至此已讓ECFA淪為中國對台政策的宣傳工具,然而經合會竟然對此未見檢
           討。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對於四項協議的10大疑慮

有關第四次江陳會協議可能對台灣利益造成的損害如下:

協議項目

協議內容傷害台灣利益的疑慮

農產品檢疫檢驗

  • 認同中國檢疫檢驗水準,猶如降低台灣檢疫檢驗標準,中國傳染病及黑心食品輕易來台,威脅消費者健康安全。
  • 過去無法通過台灣現行檢疫標準的中國農產品,將來都可以大量過關,夾帶的病蟲害將使台灣的農產品遭受感染成為疫區,衝擊台灣農產品外銷市場。

漁船船員勞務協議

  • 中國漁工上岸將成常態,將排擠本勞工作機會外,並增加國內治安、逃脫非法打工、健保負擔等社會成本。
  • 仲介制度黑箱作業,對台籍船東而言將受制於特定仲介公司,雇用大陸漁工成本增加。

兩岸租稅協議

【協商破裂】

  • 中國新所得稅法訂有完整的反避稅條款,兩岸租稅透明化後,更利於中國對台商移轉訂價的查核,以及在中國來源的所得課稅,將造成台灣的稅基流失。
  • 未簽「不溯及既往」條款,台商恐被無限期追繳逃漏稅,中國更容易以查稅手段干擾及控制台商。

標準計量檢驗認證

  • 兩岸商品檢測及認証一致化,在較寬鬆的中國檢測方法下,包括甲醛課桌椅、含鉛玩具等黑心山寨商品將大舉侵台。
  • 兩岸商品標準一致化後,企業將調整配合兩岸規格生產,台灣經濟將更仰賴中國市場,加速產業外移,MIT的品牌價值也將貶值等同於MIC。

其它

  • 前三次江陳會的九協議一共識,中方掌握主導權並設置障礙,包括大三通、中國觀光客來台、毒奶粉求償、刑事犯遣返等,結果都是成效不彰。
  • ECFA議題在未與國會充分溝通,未經人民公投同意之前,馬政府擅自納入下一次兩會協商,出賣全民利益。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全面開放大陸漁工,台灣準備好了嗎?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據海基會指出,第四次江陳會將針對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議題進行協議簽署。日前,農委會漁業署邀請中國大陸農業部漁業局李健華局長時提及:雙方基於兩岸漁民在相同海域作業,利用共同漁業資源,為維護雙方漁民權益,及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認為有必要簽訂兩岸漁業合作協議,以推動海上作業安全、漁業資源保育及漁業交流等事項。

一、兩岸漁業勞務合作之現狀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及救業服務法第68條等相關規定:「國內各行業均不得申請大陸人民在台工作」。然而,海洋漁業由於工作環境特殊,政府為舒解海洋漁業勞力短缺之事實,同意以『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開放海洋漁業漁船船主僱請大陸漁工,而大陸船員隨漁船進入指定於港時,應安置於岸置處所或於停泊於劃設之暫置碼頭區原漁船上,集中安置管理。

二、中國與他國漁業勞務協定之概況

由於海洋漁業涉及各國之間的經濟漁權之權益,因此,中國與各國皆有簽訂相關的『漁業協定』,依按照制訂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建立起各國間新漁業領域的合作關係,以共同關心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合理利用,並維護海上正常作業秩序,進而達成各項協議。最主要的議題包含:一、規範各國的經濟水域;二、對於各國漁業活動的規範措施;三、遇到海上緊急事件,簽約國依照漁業協定應給予彼此漁船的救助及保護,同時包含被逮捕或扣留的漁船及其船員的基本人權;四、定期召開漁業會議,修改及調整各國之漁權。

三、可能產生的問題

雙方同意在符合雙方各自僱用於船船員規定下,進行近海、遠洋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並採不同的管理方式。然而,大陸漁工的審核及篩選機制為何,卻未明確表明,貿然簽訂,是否圖利中、台雙方特定仲介團體?此外,綜觀協議本文,我們不難發現對於台灣船員及船主來說,無具體及顯著的益處,且協議一旦生 效,亦將承諾對大陸漁工薪資和福利的保障。更令人憂心的事,往後大陸漁工上岸將成常態,同時排擠本勞工作機會外,並增加國內治安、逃脫非法打工、健保負擔 等社會成本。


四、民進黨的立場與主張

台灣海洋漁業過去礙於政治因素,兩岸未能有效建立起處理台灣漁船船主及大陸船員僱傭糾紛所引發的相關問題,對於台灣漁船船主權益的未臻完備。因此,為舒解台灣海洋漁業勞力短缺之現象,本黨主張:台灣政府和中國官方即將簽訂的兩岸漁業協議上,需比照中國和日本、美國、澳大利亞等國所簽訂的漁業模式,優先保障台灣的經濟漁權及漁船僱主的權益。

對於目前各國海洋漁業所需的中國漁業勞工,多已建立起大陸勞務輸出機制(如,日本及韓國),然為掌握兩岸漁業勞務合作之主動權,農委會應要求中國對台灣輸出的大陸漁工建立起審查機制,而其衍生的相關權益事項,應明白表示於協定之中。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從第四次江陳會看台灣農產品防疫檢疫的危機


即將展開的第四次江陳會,包含了農產品防疫檢疫機制、商品標準檢測及認證標準、避免雙重課稅及漁業合作等四項議題,其中又以農產品防疫檢疫的議題最攸關台灣人民的健康安全及自然生態的永續維護,因此,簽訂農產品防疫檢疫協議不可不慎,接下來就由以下幾個觀點來說明:

一、台灣與國際標準同步,中國標準卻遠遠落後

在地球村的大環境裡,流行病的傳染在各國間的流動無可避免,而各國為建立起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於是針對動物、植物及食品等方面制定了相關防疫機制,包含了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動物防疫檢疫制度、聯合國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植物防疫檢疫制度、聯合國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檢驗制度。為了與國際接軌,台灣以同樣嚴謹的國際檢疫標準,分別訂定相關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衛生管理法,以維護並保障人民的生活環境安全。

二、與中國簽訂協議,將被迫降低既有之國際檢疫標準

中國長久以來對於相關疫情的刻意隱瞞為國際所皆知,並多次被世界衛生組織(WHA)列為隱匿疫情的黑名單國家,加上中國防疫檢疫制度的標準鬆散,更造成中國成為許多動植物疫病的發源地,因此多數國家對於中國輸入之農產品均採嚴格把關標準,甚至親自派員至中國實地檢疫。反觀馬政府,放棄固有之國際檢疫標準,冒然與中國簽定農產品防疫檢疫機制,明顯是中國希望降低台灣的檢疫標準,目的是可使過去無法通過台灣檢疫標準的中國農產品,將來都可以進口,不僅使台灣防疫檢疫的門戶大開,無形中夾帶進來的各種疫病恐怕造成台灣更大的危害。而此協議得以順利簽訂的真正原因則如同馬政府同意美國牛肉進口的原因一樣,皆是強勢中國(美國)強迫弱勢台灣吸收各國因疑慮而排斥的中國農產品(美國牛肉〉,。

三、農藥殘留檢測標準降低,食品衛生安全堪慮

依據WTO農產品衛生檢疫協定,各國須以WTO所訂定的標準做為檢測農藥殘留之依據,然而在「不歧視原則」下,為了配合各國檢測能力,各國得自訂可達成之檢測標準。相較之下, 目前台灣有能力檢測的農藥殘留項目高達600多項,反觀中國僅能檢測100多項,由於台灣檢測標準較高,是故一直以來,中國多數農產品皆因農藥殘留項目過多而不得進口台灣。因此不難想像,一旦與中國簽定協議,勢必得迎合中國之檢測標準,其結果將導致原本無法通過台灣農藥殘留檢測標準中國農產品得順利進口台灣,此舉將嚴重影響國人健康。

此外,WTO農產品衛生檢疫協定亦規定:唯有「兩個會員乃屬同一國家之兩個經濟體,方得以透過國內行政協定統一其國家標準,其不採國際標準之協議方不至於違反不歧視原則」。換句話說,台灣與中國簽署協議代表馬政府自我矮化國格的具體事實。

四、檢疫標準降低,影響Made In Taiwan國際商譽

以現今台灣每年農產品產值3千億台幣來看,其中絕大部分是提供內需市場所用,每年外銷產值不超過1百億台幣(外銷產值比例僅佔3%),並且走精美化及優質化路線,多以銷售至美、日、歐等國家為主,外銷產值有限。因此與中國簽署農產品防疫檢疫機制非但不能提高台灣農產品的競爭力,更可能造成台灣農產品的核心技術及種苗品種流入中國,喪失台灣農業的根本。且為使台灣人民相信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好處, 中國多次以官方採購團的方式,來台大量購買台灣農產品,藉以宣傳中國的購買能力(事後證明為造假) ,而農委會也為迎合中國,一再宣稱與中國簽訂協議,有助於台灣農產品出口中國,但卻未誠實告知農民,依照比例,台灣可以外銷至中國的產值有限,反而中國的低價劣質之農產品更有可能大量傾銷台灣。

此外,更可能形成排擠效應,造成其他國家質疑台灣農業防疫標準,進而對台灣出口之農產品產生疑慮,甚至因此減少進口。進一步從環境安全分析,中國內陸持續散播的病蟲害,如黃金線蟲、穿孔線蟲、毒素病等可能隨著中國農產品侵入台灣,易使台灣原有之高價優質農產品像是蝴蝶蘭、愛文芒果、黑珍珠蓮霧等遭受感染,導致台灣農產品喪失原有之外銷競爭力。而對中國農產品的需求依賴也將日益加劇,不僅貿易逆差嚴重擴大,更可能形成嚴重的磁吸效應結果。

五、停止抹黑民進黨開放中國農產品的善意作為

近日馬政府為了順利簽署農產品防疫檢疫協議,不斷砲轟民進黨政府當初所開放進口的九百多項中國農產品。事實上,當時的民進黨政府為了成為WTO會員國一員,基於各國貿易平等互惠原則,按WTO規定,台灣必須同時開放其他各WTO會員國的產品,以換取台灣更多的產品出口至各國。因此,民進黨政府在台灣利益為優先的考量下,加入WTO使得台灣得將MIT產品以優惠的關稅外銷至世界各國,同時為保護台灣具競爭力之農產品,更進一步『禁止中國八百三十項農產品進口』以確保了核心技術的根留台灣。

反觀馬政府企圖以民進黨開放中國農產品一事,模糊簽訂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對於台灣所造成的重大危害。事實上,本黨認為,現行的相關國內法規,包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皆是參照國際檢疫標準所訂定,為各國所接受及認可之標準,兩岸農產品貿易只要比照台灣現行法規適用即可,無須再多此一舉與中國私下簽訂農產品防疫檢疫協議。因此馬政府執意簽訂此協議的理由無非是為了降低現行法規的檢疫標準,使中國大量生產之劣質農產品得以順利進口台灣,替中國找到農產品無處可銷之解方。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揭密!關於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協議


這次江陳會,政府與中國雙方要簽署四項合作協議:一、農產品檢疫檢驗機制,二、商品標準檢測及認證,三、避免雙重課稅以及四、漁業勞務合作;在商品標準檢測及認證協議方面,近年來兩岸透過各種具官方色彩濃厚民間團體,針對兩岸的市場、標準、技術、法規等方面進行合作,以作出凝聚民意及國際交流的假象,綜觀其交流的團體、議題及日後目標來看,最主要目的即在於統一兩岸之度量衡,為未來兩岸ECFA的實施做好相關的前置作業

一、分析

  • 現階段兩岸並沒有認證機制,馬政府的政策是走向建立相互認證的路線,這可能是簽署協議的主要目的。
  • 若兩國間皆屬開發國家,相互認證事實上不會有太大問題存在;同理,兩國若皆屬貿易落後國家,則彼此採相互認證也不會有爭議。但關鍵在於台灣與中國之間,雙方的經濟現狀等條件差異很大,尤其在認證能力、標準及相關的制度方面,中國都比台灣落後,冒然推動相互認證恐怕對台灣不利。
  • 陸委會雖稱推動兩岸標準檢測與認證合作協議,將「進一步可透過相互檢驗合作,由中國大陸加強其出口商品之檢驗…」,但這無異於是將為台灣把關的工作交由中國方面來進行。由於中國檢驗標準較寬鬆,而台灣相對地檢驗標準較嚴格,此作法意義不大,無法真正達到「從產地源頭加強輸台商品之安全性」的期待。

二、民進黨的質疑與主張

  • 日本在這方面的把關最嚴格,台灣輸日產品皆是由日本來台檢測與認證。為何台灣對中國不能採此模式?
  • 政府應該說明哪些國家與中國之間已經採相互認證制?而其相關標準認定為何?如果沒有先進國家這樣做,為何台灣要冒這麼大的風險,自我降低把關的標準,開大門讓中國的黑心商品從正式管道進來?
  • 如果要推動相互認證,我方是否能確保驗證機構的公信力?最好的作法應該是,在中國的驗證機構必須經由台灣的標準檢驗局認證,最好是具有國際公信力的機構,才能真正為台灣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把關。但中國會接受嗎?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二次江陳會」一週年成績單: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通通跳票

去年11月第二次江陳會,台灣與中國簽署了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如今即將滿一週年。當初馬政府為推動大三通,所開出的政治支票和所宣稱的效益,如今看來多是誇大不實。在此引用各項統計數據,一一來戳破馬政府的謊言‧‧‧(詳全文)
  
 摘要整理:   
馬政府的承諾
通通都跳票
一、中國觀光客
第一年每天會有3,000人來台,開放大三通後人數還會增加。
l          開放大三通後,平均每天僅1307人;
l          較去年同期
日本旅客-8.31%
韓國旅客-38.56%
美國旅客-7.65%
歐洲旅客-2.10%
l          台灣赴中人數高達3,262,097人,是中客人數的8.2倍。
第一年將創造600億元收益
l          2008年7月至今,只有328億元
第一年可增加4萬個工作機會
l          大三通後,全台灣勞動參與-13.2萬人
--
l          中客來台成中國政治操弄工具
二、海空直航
空運平日包機後每年至少增加10億商機
l          2008年貨運量
桃園機場-7%
高雄機場-11%
l          2009年1-8月較上年同期
飛機起降架次-11.14%
客運量-7.01%
貨運量-24.19%
l          貨運廣州線飛航不到一個月即喊停。
海運預估可創造新台幣30億元的經濟效益
l          2009年1-8月台灣國際港較上年同期
進出港船舶4萬7,736艘次,-5.16%
貨櫃裝卸量753萬TEU,-16.5%
貨物裝卸量3億9,136萬噸,-15.59%
高雄港連續八年下降貨運量止跌。
l          2008年貨櫃港排名,高雄港第12名,掉出前十大
台灣將成為「區域轉運中心」
l          2007-2008年亞太地區機場排名
桃園機場14名→18名
高雄機場45名→54名
開放兩岸直航、三通,股市就可以上萬點。
l          股市最高點至今7753點(10/20)
三、農業效益
台灣農產品對中國出口成長20%
l          2009年1-9月,農產品對中國出口值-20%
l          2009年1-9月,農產品對中貿易逆差1.27億美元
農漁民獲利將有10-15%的成長
l          2009年上半年,農林漁牧生產毛額比去年同期-21.6億元(-2.1%)
有助台灣農產品拓展國際市場
l          兩岸農業交流導致技術流入中國,台灣國際農業市場因此遭瓜分。
l          2009年1-7月對日本出口,較上年同期-28%,衰退幅度超越中國(-13%)
四、食品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防範中國黑心食品
l          12家廠商對毒奶事件向中國索賠新台幣7億多元,僅獲海協會來函道歉,沒有賠償。
l          海協會對馬政府要求透過兩會平台「專案處理」,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