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公民經濟會議,由您來提問!】







要求行政院回應自經區條例八大疑慮

要求行政院回應自經區條例八大疑慮

五月 14, 2014新聞稿自經區民主陣線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本周繼續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52日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正式宣布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後,多個公民團體於上週舉行自經工作坊,檢視自經區條例內容,並討論出行政院版條文所衍生的八大疑慮,包括:農業、環境、動保、 勞動、醫療、稅制、教育、與服貿及貨貿關係。民間團體今日針對此八大爭議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儘快回應質疑並提出對應修正,同時也向黃昭順委員表達奉陪到底的決心,之後將依照法案審查進度,召開個別議題之說明記者會。

稅制;減稅誤國 全數刪除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洪敬舒表示,國發會指自經區僅針對新設業者提供租稅減免,不會產生稅損,是極度誤導社會的說法。事實上任何應課稅額而未徵或減免,都是實質的租稅損失。首先,三年內企業匯回海外獲利投入示範區免除所得稅,卻對實質投資的要件空白授權。事實上,遺贈稅大降導至熱血回流卻大炒房價的前鑑尚且不遠,一旦企業以設廠及增設辦公室之名,大量收購各地自經區的土地及房地產,名為投資實為屯地,以現今政府對於房地產飆漲尚毫無對策,僅靠國發會及自經管理單位根本難以進行實質監理。

至於物流業已倍受中企壓境,在自經區提供減稅是對誰有利,不言自明。而簡易加工更可能造成貼標籤或換包裝就能享有減稅,不僅減稅有浮濫之嫌,更導致企業追求減稅而轉為假外資。吸引外資的要素包括獲利、便利及穩定等考量,減稅絕非吸引資金的唯一方法,台灣大幅減稅但外商直接投資(FDI)卻出現萎縮即是實證,故公平稅改聯盟認為應全數刪除第31條至第33條之減稅規定。

動保:自經區不應排除野保法 反對保育類水族動物貿易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代表林岱瑾質疑農委會一再表示自經區條例第47條排除野保法是為了發展「觀賞魚產業」,但原條文寫的是「野生動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410日林岱樺委員主持的公聽會中,提出觀賞魚貿易大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相關規範,對野生動物保育的嚴謹與重視,並要求刪除自經區條例草案第47626768條,自經區內外應一體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當場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表示同意,將立即與農委會研議修改,並與民間團體溝通。

但是國發會428日的修正動議,雖將野生動物貿易限縮為「觀賞水族類動物」,卻沒定義,全憑農委會認定!排除「野保法第24條第2項申請資格與利用之限制」,仍開放保育類動物輸出入及買賣。民間團體要求國發會、農委會公開決策依據與評估報告,讓全民瞭解犧牲野保法的利弊得失?不要空口白話,蠻橫立法!

勞工:中國專業人士比照就服法、取消外勞預核制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指出,依據自經區條例第30條,自經區內的中國商務或專業人士來台可申請商務居留,即使從事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等所謂商務活動,但實際是受僱工作的行為,也沒有適用就服法月薪47971元下限、碩士或大學兩年工作經驗限制,也沒有職業別與職務別的限制。這將造成自經區企業濫用中國籍專業人士,影響本國勞工權益。

自經區(自由貿易港區)廠商除了有全國最優惠的40%外勞比例之外,更可以在尚未僱用任何本勞之前,政府就預先核發外勞名額給廠商,違反外勞的補充性原則與本勞僱用優先原則。更離譜的是,尚且明文規定在一年之後才會查核本外勞比例是否達到40%,造成一年的法律空窗期。因此外勞預核制已違反就服法精神,應該立即取消。

教育:反對教育商品化 高教應退出自經區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認為,從教師與學生的立場來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高教教育領域應自「自由經濟示範區」草案中全面退出:亦即,應刪除5457條!

高教工會主張教育不是商品,自經區完全是追求經濟利益的政策,與教育本質不相容;而此草案卻以和國外大學合作之名,在全台灣推行學費完全不受限的本外合辦專班、學院或分校,將各種公共監理、校園民主、勞動保障法令規範,通通去除。這會造成高教的更加階層化,嚴重破壞了高教的公共性!

此計畫更涉及多項重大法令變更,條例中卻一律讓主管機關教育部自訂相關辦法,明顯是「空白授權」!事實上,目前教育部已有兩個行政命令草案偷跑了,完全沒有經過民主審議程序!

陳政亮強調,教育不是商品,教育領域若未全面從自經區撤出,師生必將走上街頭捍衛教育的公共性,反對這將販賣教育的錯誤政策。

環境:反對國土開發大鬆綁 拒絕圈地常態化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就是藉由法規的特別鬆綁,強迫國土犧牲與管制開門的租界區。在完全未先行評估需求、區位下,示範區已成為國土管制體制的太上皇,徹底讓國土無限制的全面自由化、門戶全面洞開、管制完全不設防。

李根政解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首先破壞國土計畫(第1314條),空白授權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政府得以自行選定區域,再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一旦行政院核定,根本就是架空土地管制體制,土地管理機關僅能配合辦理。

其次,示範區之設置包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並且透過簡化程序、縮短時程、鬆綁管制等,直接開國土管制大門(第1516條)。此外,簡化非都市土地變更,只要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備查,完全不需審議與許可,並且規避環評,變更申請內容只要檢附資料備查不需核准(第17條)。而私有土地徵收與公有土地撥用或讓售(第19條),將造成浮濫圈地,以及國有土地大釋出。

因此,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將使國土成為經濟自由化的一環,讓國土徹底成為自由化的商品,讓圈地行為普遍化、常態化,讓土地開發、變更與利用,以及環境衝擊去管制化,更讓國有土地私有化、私有土地財團化。這是一個圖利少數人、殘害多數人,不公平、不正義的條例。

與服貿、貨貿關係:應刪除服貿、貨貿後門條款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三月下旬舉行的中韓FTA第十輪談判,韓國將農業漁業產品與小企業製品列為超級敏感產品,要求二十年內不降稅,中國則將部分鋼鐵及石化製品列為超級敏感產品,雙方都有要保護的產業與要求對方開放的產業,彼此角力,步步為營。反觀馬政府提出的自經區條例草案,未戰先降,還沒有與貿易對手國進行相互降稅談判, 主動在六海一空對全世界片面實施零關稅, 並全面開放兩千一百多項中國農工原料進口, 讓談判籌碼盡失。而且條例生效後一步到位「零關稅」,讓國內受衝擊產業沒有任何調適期,不顧製造業勞工與農民死活。我們要求刪除草案第38條的片面零關稅條款與草案第42條的擴大開放中國農工製品進口條款。

此外,依照行政院核定的自經區規劃方案,中資投資示範區服務業標準參酌 WTO 入會承諾,那未來中資在自經區經營律師 、會計師、不動產、民調、人力仲介 、出版、電信、廣播電視、電影院、教育、醫療 、銀行、保險、證券、旅館、通訊社不受限制,經濟部指定示範事業成為黑箱服貿的後門條款。我們要求廢止「大陸地區人民來台 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之服貿後門條款,並要求修改草案第9條與第10條主管機關指定示範事業的空白授權條款。

農業:反對滅農自經區 製造農工對立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指出自經區條例造成糧食安全及農業加值危機。2008年央行總裁彭淮南就指出台灣通貨膨脹是輸入型通貨膨脹,因為國際油糧上漲,台灣當時只有三成糧食自給率,就已陷入糧食依賴的危機。很多人以為,各國為了自由貿易及工業化發展都會忽略農業,但工業革命起點的英國的糧食自給率是70%,德國有84%,鄰近的韓國是40%,日本有46%,中國更達95%。可以想見台灣在自由開放及工業科技發展上已經忽略農業,不只忽略農民,也像08年一樣影響消費者和食品物價指數,即使先進工業國家也是農工並重,不是偏重資本擴張。

另一方面,自經區條例把農業加值放進去,助長台灣的資本農業,卻毀棄台灣品牌。如果稱讚法國紅酒,釀酒的葡萄一定是來自法國,如果台灣品牌的茶跟鳳梨酥,原料卻來自中國或東南亞,還能說是台灣品牌嗎?四千億的農業產值裏頭有一千七百億的原料是投入食品加工,可以創六千億的食品加工產值,政府難道要完全毀棄?蔡培慧表示,台灣有22萬公頃的休耕土地,難道不是應該要擴張生產而不是放任毀壞嗎?特別是自經區條例第42條,開放中國農產品做食品加工原料,此條文迴避台灣過去wtoecfa 對中國農產品的限制,蔡培慧也要求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明為什麼要開放?即使是美韓FTA,韓國也有將近2.5%的農產品受到關稅配額保護,其他農產品也分十年慢慢降關稅,政院版的自經區卻是一次到位零關稅,台灣已經是糧食危機國家,她再次質疑行政院為什麼還要開放?

醫療: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  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表示,自經區中放入國際醫療,政府有太多沒告訴民眾的事情!一味的美化,並且拒絕做負面效應評估,想粉飾太平,竟對外宣稱民間團體的疑慮都是「過慮」、因為我們有全民健保,所以「不會發生」。

但是政府所宣稱要效法的韓國、日本和新加坡,實行國際醫療都如此美好嗎?黃淑英舉例,新加坡由於公立醫院也同步大幅度提供國際醫療,即使新加坡將公立醫院所提供之國際醫療收入(是全部,而非特許費)全數充公,仍然導致其國內醫療價格居不下,使得國民個人帳戶制內之醫療費用公積金(CPF-MediSave)無以負擔高漲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症,而促使個人帳戶內提撥比例下降的改革,許多新加坡國民必須開車至鄰近的馬來西亞看相對便宜許多的專科醫師,使他的國民無以負擔醫療費用。

另外,韓國政府雖然已經要以大幅提高政府資金比例在全民健保的佔率,作為維繫健保的承諾,然而韓國專家仍然表示其國際醫療對外國人收費高於三倍的,two-tier system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將可以處以最高營業毛額2%之罰鍰,韓國民眾輿論亦表示:營利性質之醫院出現,使得要求高品質服務和時間寶貴之富豪,獲得較好之醫療服務,一般人將淪為接受二級醫療服務。而日本的醫師公會全聯會更是公開反對日本開放國際醫療機構,稱會使得國內醫師更為血汗,分配更為不均,惡化國內醫療品質,抬高醫療價格,使得醫師選擇病人,加速健保體制崩壞!

黃淑英認為台灣實施國際醫療會至少加速以下五大醫療崩壞:

一、醫學倫理喪失,醫師誓詞改寫

二、醫療核心人力流失,血汗低薪惡化

三、資本五鬼搬運,醫療成財團私有財

四、自費持續高漲,醫療階級權貴化

五、衝擊健保資源分配,惡化健保醫療品質

另外,導演謝東寧也代表文化元年基金會出席記者會。若按照國發會規劃,中資在自經區投資服務業比照台灣WTO入會承諾,則廣播、電視、電影院、出版等行業都在中資可投資範圍,此項開放對文化界的衝擊將大於黑箱服貿。

最後,對於聯席會主席黃昭順在上一次審查會中限制每位委員就同一條文只能發言乙次,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各種委員會會議得不適用本規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民主陣線等團體表示,對這樣踐踏民主的護航行為表達最大的抗議與最嚴重的警告。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徐世榮:管爺要說話算話,刪除自經區所有土地徵收條文

【沃草轉發】徐世榮:管爺要說話算話,刪除自經區所有土地徵收條文
20140430
長期投身台灣農村土地政策議題社會運動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對於《自經區特別條例》容許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及區段徵收的條文,多次提出嚴重警告,並在日前公聽會中大聲疾呼,「現行區段徵收制度讓我們社會陷入龐大紛爭及危機,也造成人權保障及土地正義的淪喪!畢竟土地徵收是非常嚴厲的手段,它必須純潔無暇,不純淨的土地徵收必定會引發民眾強烈的抗爭。因此,《自經區特別條例》中示範區土地取得部分,應刪除徵收及區段徵收相關條文!」

在公聽會上,國發會主委管中閔也承諾,會將學術界及公民團體的修改意見,納入《自經區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但是,目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開始審查的條例版本,卻是行政院送出一字未改的原始版本,讓關心自經區的眾多學者和公民團體非常焦慮憤怒,擔心政府又要說一套做一套、乎攏老百姓了。對此,曾在大埔抗爭中被警察暴力對待的徐世榮教授對管中閔提出呼籲,「請管爺說話算話」,管中閔曾說爺們是男子漢的意思,「說話不算話是俗辣,不是男子漢!」

以下是徐世榮教授對於《自經區特別條例》中示範區土地取得部分,應刪除徵收及區段徵收相關條文理念的完整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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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特別條例,凸顯政府違憲濫權!

徐世榮(臺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一、凸顯政府過去浮濫進行土地徵收

根據《自經區特別條例》第13條第一項第一至五款之規定,示範區土地來自於「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產業園區」等,試問,這五大園區之土地過去是如何而來?不就是政府運用土地徵收強制取得的嗎?土地徵收有一嚴謹之要件,即「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參照)」,如果政府確實依法行政,那為何這五大園區依舊有龐大閒置土地未為使用?這明顯與法令不符。以往徵收如果明顯牴觸法令,那為何不允許民眾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或是第49條之規定,允許原土地被徵收人收回其土地、或是進行土地徵收之廢止?政府除了有必要提出解釋之外,本人也鼓勵原土地被徵收人在《自經區特別條例》通過之時,積極行使被徵收土地之收回權利、或是提出廢止土地徵收之訴,取回其私有土地,而未來《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有關於收回權20年之規定、及排除區段徵收行使收回權之規定,也都要一併儘速修改。

二、凸顯政府未來將浮濫進行土地徵收

根據《自經區特別條例》第18條之規定,未來新設示範區之土地將以「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私有土地」,內政部於今日所提評估報告中指陳,「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者,係取得土地最後之可能選項,屆時仍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協議價購及公聽會等程序,並慎予審查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試問,過往原本要進行土地徵收的案件中,有多少面積及件數後來是採取協議價購而來?請政府清楚明白的將其列出,不要欺騙國人。據本人認知,《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有關於「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規定形同是廢文,僅具備形式宣傳意義,根本無實質的作用,本人因此預測未來土地徵收之面積及件數都將再增加,尤其是區段徵收方式將被大幅度的採用,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制度將可以為示範區之開發與建設籌措財源(《自經區特別條例》第23條第2項參照)。

三、區段徵收制度有嚴重違憲之虞

眾所皆知,我國土地徵收向來浮濫,引起民眾諸多的抗爭。除了為人詬病的「一般徵收」之外,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我國所獨創的「區段徵收」制度。何謂區段徵收?目前的土地法規中幾乎是沒有定義,原本僅於《土地法》第212條第2項有如下規範,「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這個定義不夠精準,使得區段徵收隨著政治經濟情勢的變遷,而有不一樣的詮釋。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做重要的修訂,區段徵收被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從此,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是民間合建的土地開發,以此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之徵收要件,區段徵收逐漸成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挹注財政的最主要方式。

我們發現,政府財政愈是困窘,區段徵收制度愈是大受青睞,因為它除了可幫政府快速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外,並可獲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經由配餘地的讓售或標售,可用來挹注國家及地方財政的嚴重不足。因此,民國79年行政院特別核定「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另外,由於《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第1項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幾乎是無所不包,後來又有十多種法規於制訂或修訂時,相繼納入區段徵收,這使得被徵收的私有土地倍增,如今《自經區特別條例》也要將其納入。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212月底止,全國已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地區計95區,總面積約7,672公頃。

政府將區段徵收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事實上,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參加,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政府認為透過都市計畫手段,土地開發完成之後,原本的農地變更為建地,當地也增加了許多公共設施,土地的價格自然會上漲,因此原土地所有權人應是得利者,基於「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原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必須有所貢獻,其主要的做法大抵就是「捐地」。倘以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為例,雖然法令規定被徵收地區的「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但這並非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的土地面積為百分之四十,根據權利價值折算,許多經驗顯示領回的土地面積大概約為百分之三十左右而已,甚且是更低(有些農民告訴我,僅有百分之二十二),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得利」,必須捐獻約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土地給予政府。這套精心設計的制度看似合理,但是其實卻隱藏了許多嚴重的問題。

第一、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有異,但它本質上仍然屬於土地徵收之一種,是對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的剝奪,這與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文(釋字第409號、第516號、第652號等)完全不符。因此,區段徵收仍然必須嚴格遵守土地徵收所必備的嚴謹前提要件,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迫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遺憾的,若以這些要件來檢視目前許多區段徵收案例(如苗栗大埔、新竹竹東二重埔、新竹竹北璞玉計畫、淡海新市鎮第二期、機場捷運A7站區、桃園航空城等),明顯可見皆是不吻合的。也就是說,被迫捐獻多少土地及可以領回多少土地是一回事,但是,是否符合徵收要件才更是核心關鍵!

第二、倘政府仍刻意要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那麼雙方應是公平的,政府在開發之前就必須獲得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非強迫他們一定要參加;或者,這樣的「合作開發」須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發動,由他們提出開發及回饋計劃,政府僅擁有審核權,而絕不是越俎代庖,逼迫他們一定要開發。例如,目前針對老舊工業區的變更使用,政府特別訂定了《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是由民間主動提出,雙方由此簽訂開發協議,由業主提供捐獻,並非是由政府強迫變更。那為何在農業區就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明顯是歧視農民及欺負社會弱勢。

第三、土地的價值被嚴重窄化及扭曲。土地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自然資源,它更可以是人們主觀認同的地方。人對土地往往有著親密的連結或是依附,這是無法用地價的高低來予以取代的。由許多反對區段徵收的老農口中,往往會獲得彼等愛家護土的強烈印象,彼等雖然年歲已高,他們需要的是把土地保留下來,因為土地是他們生命的一部分,土地是用來生活的,不是用來買賣炒作的。政府強迫他們加入區段徵收「合作開發」事業,並用權利價值折算方式來奪取他們的土地,這其實是相當偏頗的做法。

第四、區段徵收的得利者主要是政府及財團派系,它不僅是解決政府財政困窘的手段,它也是財團派系炒作土地的最佳途徑。區段徵收實施的地區大抵都是在農村及鄰近都市的非都市土地,這些地區由於地價低廉及交通便捷而被政經權力優勢者選中,土地所有權人往往事前不知,被選中之後竟然也沒有反對的權利。但是,這卻是剝奪社會弱勢者最後僅存的資產而獲致的成果(如苗栗大埔),區段徵收之不公平由此可見。

四、結語:《自經區特別條例》中,應將徵收及區段徵收條文全部刪除!

我國政府的角色已經出現嚴重偏差,近年來區段徵收又造成社會激烈衝突,如苗栗大埔、新竹二重埔、新竹璞玉計畫、桃園機場捷運A7站區、新北市八里台北港等。惜政府並未從這些抗爭中深刻反省,修改法規及政策,竟然還要發動下一波更大面積的區段徵收,如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計畫(總面積為1,154公頃)、桃園航空城(總面積高達4,791公頃)等。如今,頗讓人驚訝的,竟然還要為《自經區特別條例》的示範區,大肆進行不公不義、顯有違憲之虞的區段徵收制度。本人及臺灣農村陣線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制度讓我們社會陷入龐大紛爭及危機,也造成人權保障及土地正義的淪喪,這亟須大家一起努力,立即予以改正!畢竟土地徵收是非常嚴厲的手段,它必須是純潔無暇,不純淨的土地徵收必定會引發民眾強烈的抗爭。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在《自經區特別條例》中示範區土地取得部分,應將徵收及區段徵收相關條文全部刪除!

*文章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30/389356/

馬凱/必也正名乎──從「自經」到「經示」

馬凱/必也正名乎──從「自經」到「經示」

【聯合報╱馬凱】
2013.11.14 02:06 am

我們的文化有許多異於西方文明之處,差別常在渾然不覺的小地方。國人對正名的高度重視,即其一例。

正名最普遍的例子莫過於取名時的用心,不論人名或公司行號皆然。主因當在於中文每個字都有其意義,一旦取名,乃終身伴隨;若其中含有祈福、惕勵等特別意義,每次人呼其名,即祈福一次或提撕一次,其價值何可計量?

將此道理闡釋最透徹者,莫過於論語子路篇。子路問為政以何為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笑其迂,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由此衍生出的「名正言順」此一成語,早已成為言行的準則。

相信天下沒有父母會為子女取隱含詛咒意味的名字,公司行號更不遺餘力找到吉祥的名號,主政者推動重大政策,也莫不求其名正言順、吉利祥瑞。今年國慶文告所揭示的最重大政策,厥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及進一步走向「自由經濟島」,區區數字言簡意賅地傳達出其中重要意涵。

可惜三年前經濟部施部長靈光一閃取了「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名字,卻犯下一個彌天大錯。媒體習於採取縮寫以精簡語辭、節省篇幅;於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即簡稱「自經區」,「自由經濟島」則稱「自經島」。

「自經」二字望文生義、琅琅上口,殆無疑義。但論語憲問篇,為管仲辯解時,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袵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自經」二字正是自縊之意。孔子雖去今已兩千年,但論語做為四書之首,至今黃口孺子仍琅琅上口。當人人稱今日拯救台灣的首要手段自由經濟區為「自經區」,台灣將成為「自經島」,日日見諸各大媒體、人人琅琅上口,何以無人制止?為人父母會為其愛子愛女取名「某自經」?公司行號會眉其門面「自經公司」嗎?何以飽學的總統、院長,見人人「自經」,卻不以為忤?

其實,今天台灣層出不窮的問題,也多與不正名有關。等而下者,人人聞之色變的假油、假辣椒油、假醋、假醬油、假認證、假切結書等等,每一樁都是名不正,藉此訛詐黑心錢,最後品牌成為垃圾,經營者陷身囹圄的悲慘案例。上焉者,國家體制既非總統制,又不是內閣制;閣揆名義上是最高行政長官,實質上只是總統呼來喝去的幕僚長;所謂內閣,其成員又多是不負行政責任的總統所屬意;而自稱退居二線的總統,又不時在第一線出沒。其名之不正,已達極致,則如何而可言順?其事當然不成!

所以這是一個從上假到下的國家,正好切證了孔老夫子的斷語:「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俗云,半部論語可治天下;今日政局混亂、民惶惶然若不可終日,連首要政策都每日詛咒其為自縊區、自縊島,豈不是最佳反證!

由於名實混亂久矣,大家習以為常,因而再重的刑罰,恐怕也制止不了假食品、假用品橫行。統治者上台前矢言澄清吏治、端正政體,上台後一概拋諸腦後,此事一時之間也難以為計。不過,將「自由經濟島」誣為「自經島」,若由於知識淺薄、斯文掃地,則一旦有人提撕,自當立即改正,絲毫不難。「自由經濟示範區」求其簡練,除「自經區」外,選擇甚多。若取其為台灣經濟未來走向建立新典範的初衷,稱之為「經示區」,即甚允當;除了強調經濟示範之意,亦有「經世濟民」的意味。以此為起點,未來凡事先求正名,或許禮樂漸興、民知所措手足,豈不美哉!(作者為經濟評論者)

*文章連結: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294638.shtml

自經區的中國因素/服貿、貨貿的後門程式

自經區的中國因素/服貿、貨貿的後門程式

台灣勞工陣線座談會紀實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賴中強
王廣鴻整理

  首先,希望大家不要覺得我接下來的報告太泛政治化。曾經有一次我在服貿公聽會上面聽到一位支持服貿的工業會的幹部說,今天談的是經濟問題,請大家不要講那麼多的政治觀點。但是我還是必須講,台灣面臨的問題是一個很特殊的情況,在我們旁邊有那麼大的一個崛起中的大經濟體,同時他跟我們之間的政治關係又是那麼特殊,所以當我們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不得不就其中的政治因素做一些回顧。另外,在報告的第二部分跟第三部分,會說明為什麼自經區其實就是服貿和貨貿的後門條款。

  明明大家先前在立法院反黑箱服貿,好像有點成果,或是沒有很明確的成果。但是服貿雖然不審,同樣的內容也會在自經區來實施。貨貿雖然沒有簽,同樣的內容也可能在自經區率先實施。我們很多朋友都會說,談經濟問題不要談政治。但是跟我們交涉談判的對手中國共產黨政權,他們認為政經就是一體的。以下我會舉一些中國的官方報告跟各位說明。這一次十八大的政治報告,十八大就是第十八次黨代表大會,它是換屆,就是領導人的更替。這個政治報告是胡錦濤卸任前所做的報告,但是報告的內容不是胡錦濤寫的,是習近平組一個寫作小組來寫。這樣的政治報告在他們的代間傳承中是有高度的正當性或者說拘束力。

  在這樣的報告中說到,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基礎,是要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在中國共產黨中,將經濟發展和兩岸和平統一的定位視為一致,或說互為表裡。在報告中也說要維護一個中國的框架,深化經濟合作,擴大文化交流,密切人民往來,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化的兩岸政治關係,互設辦事處,要談軍事互信機制和兩岸和平協議,最後是要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這是中國共產黨在報告裡面寫得非常清楚的,他們就是這樣看兩岸經濟。事實上這樣的觀點我們並不會太陌生。不只中國共產黨的報告是這樣寫,2005年當時國民黨主席連戰跟胡錦濤發表了連胡公報。當然當時國民黨並不是執政黨。他們在連胡公報裡所交代的整個進程,事後再回去看的話,2008年政黨輪替後就是按這個順序再走。要建立黨對黨的定期溝通平台,所以會有國共論壇;盡速恢復兩岸談判,所以有八次江陳會、第九次會談、接下來第十次會談;要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全面直接雙向的三通;加強貿易的往來與保障,所以要簽投保協議;強化農漁合作,所以有漁業合作協議、農產品合作協議;共同打擊犯罪,所以有司法互助協議;要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架構,探討兩岸共同市場,所以事實上2005年連胡公報的所設下的兩岸共同市場的目標,是中國共產黨或執政黨的某些當權者一直在推的路。這個是談台灣經濟。

  談完經濟以後要談什麼?要談結束兩岸的敵對狀態,談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兩岸的最終解決辦法。什麼最終解決辦法?在反台獨的前提下──因為連胡公報的前提就是反對台獨──的最終解決辦法是什麼?我相信大家都有答案。這是遠一點的,我們再來看近一點的。

  我要特別提到2013613號的吳習會。為什麼要講吳習會?因為八天後621號就是簽服貿協議。要簽協議之前,馬英九派吳伯雄去見習近平,等於是習近平上台後,馬英九第一次派正式代表見習近平,在服貿協議之前。要談經濟,但是也要談政治。這是國共的邏輯,因為這是連胡公報設下的路徑圖,還是堅持九二共識,反台獨。這呼應了習近平一直在談的一個中國架構,因為中國不以九二共識為滿足,希望台灣方面更明確的支持與呼應一個中國的架構。那也提到正式談判,對岸一直要推和平論、推政治對話,也辦了幾次論壇。這一次先由吳伯雄代表馬英九釋出善意,對於先由民間人士對相關問題進行研討、對話,我們沒有阻擋,也不反對。在這個過程裡提到要簽服貿協議、貨貿協議,讓台灣可以加入ASEAN,然後參與國際活動、互設辦事處、文化協議、教育協議、早日推動換匯協議、增強民族認同,祖先無從選擇。

  其實這就國共的互動而言這是很自然的,八天後要簽服貿協議,你說這是儀式也好,某種正式的互信、確認也好,他們就是這樣走。4月博鰲論壇,習近平也提到他是怎麼看經濟的,他說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更早之前在第八次江陳會,陳雲林也說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是刻不容緩的選擇。這次的江陳會中,簽了ECFA架構協議下的投資保障協議跟海關合作協議。所以,對兩岸的國共領導人而言,這條路徑是清楚的。

  自經區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和中國的各個自由貿易區對接。20131210號,當時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在經合會第五次例會上說,雙方正分別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台灣)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應就產業對接與分工合作策略進行思考。在幾周前陳德明來台,就是來參訪台灣各地的自由示範區。他說希望台灣自經區與上海自貿區能多多交流,可以考慮單一窗口來對接合作業務。兩岸的企業家也可以共同合作,開拓更大的市場。所以其實在北京政權而言,政經是不可分離的,而台灣的執政者雖然常常告訴我們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但實際上的作為完全不是這樣,兩岸的執政黨是有一個清楚的政經路徑的。

  言歸正傳,為什麼說自經區是服貿的後門條款?這個規定不是在自經區特別條例本身,而是20131114號,經濟部所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投資人若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他的投資就不受法令的限制。所以關鍵是,將來只要經濟部把A產業當成示範事業,中資就可以在示範區投資。各位可能會提到,有規定是「無涉國家安全者」,我等一下會談這個「國安條款」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同樣道理,行政院的合併方案裡提到,在國家安全無虞下,將來陸資在示範區投資的話,就參考外資,我們知道目前外資投資製造業除了極少數以外,幾乎是不管制的。將來陸資在投資各種製造業,也是幾乎不管制的。各位想像一個問題,台積電一半以上的股東都是外國投資機構和投資人,如果將來科學園區也變成自由經濟示範區了,中資可不可以投資台積電?也可以。所以現在所有對於陸資、對於台灣高端產業、製造業的管制,會整個拿掉。

  服務業在行政院的版本中提到,投資示範區的服務業,就參考我國加入WTO的承諾。意思就是台灣加入WTO時所有承諾外資可以投資的服務業,中資都可以投資。比如說,律師業、會計師業、不動產仲介、民意調查、出版(不是印刷)、人力仲介、電信(比第二類電信更廣)、廣播電視、電影院、醫療、教育、銀行、保險、證券、旅館、通訊社,其實就是全包,所以這個後門條款一定要拿掉。

  本來這個行政命令備查案已經超過三個月,在上周五我們開了一個記者會後,立法院決議展延審查期限,這個命令基本上是違反母法,但是經濟委員會又足夠多數的票否決掉嗎?不曉得。這可能是接下來一個重點。大家很難想像,為什麼一個行政命令就有這麼大一個效果。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過度的空白授權所造成的結果。但是現在怎麼解決?不知道。這個行政命令有辦法在經濟委員會廢止嗎?

  剛剛講到國家安全條款,先前國發會曾經發布新聞稿說:因為辦法中有提到不能影響國家安全,所以你們這些民間團體又是過慮了,只要想國家安全的的,都不會讓中資來。是不是過濾呢?國家安全這四個字有這麼神奇嗎?請各位看這則新聞。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告訴我們,國安局在214號召集41個部門評估,結論是服貿協議對國家安全的風險不大。所以一個國安條款就真的能夠擋得住這個問題嗎?

  接下來談貨貿。什麼是自由貿易協定和自由貿易區?原則上兩邊的商品必須幾乎零關稅,這是GATT24條第8項的定義。如台灣跟紐西蘭簽訂經濟合作協定,95%的關稅項目立刻降至零關稅,其他5%分兩到十二年降至零關稅。不降稅的只有一個產品,是稻米。這就是自由貿易協定,就是以後的貨貿協議。所有的自由貿易協定、貨貿談的就是兩邊降稅。如果真的要兩邊經濟一體化成為一個自由貿易區,原則上絕大部份的產品必須零關稅,只有少數不降稅或延緩降稅。雙方談判的就是在想爭取零關稅的產品和想保護的敏感產品之間進行拉鋸戰。

  我們來看一下中韓的FTA,中韓FTA還在談判中,先前第一階段談判已經決定90%產品降為零關稅,一般產品在十年內開放,敏感產品在十到二十年內開放。只有10%被列為超敏感產品,二十年開放。韓國把農產品列為超敏感產品,二十年後開放,相對的中國把韓國具有優勢、想積極打入中國市場的工業製品列為超敏感產品,希望二十年後開放。舉這個例子,我們就可以來思考早上陳吉仲老師講的問題。整個自經區不論農業、工業,最大的問題就是一步到位的零關稅。馬政府喜歡說韓國如何積極的和各國簽訂FTA,但相對來看,韓國怎樣保護敏感產業。他認為農產品是敏感產業,20年後才願意開放。而我們的自經區實施了以後,我們就是一步到位、片面的,只有我們對對方讓利,對方沒有對我們讓利的FTA。還沒有談判就全部降為零關稅,這是一個聰明的抉擇嗎?管中閔認為,自經區是要追求整個商品流動的自由化,但是在整個FTA的談判中,這是未戰先降,還沒和對手進行相互降稅談判就主動在六海一空對全世界片面實施零關稅,全面開放兩千一百多項的中國原料,讓談判籌碼盡失。事實上台灣加入WTO時,有八百九十五項的農產品、一千兩百二十項的工業製品,在當時判斷如果對中國開放,會對台灣產業造成相當大的負面衝擊,當時就做出了暫不開放的決定。將來自經區條例通過後,照第38條第1項,所有關稅包括兩千多項及先前開放的,不只對中國,對世界各國的農產品都是零關稅。除了香港這樣的自由港,幾乎沒有任何國家對自己的產業是採取這樣片面零關稅的決定。草案第42條,早上陳吉仲老師也說過,這個規定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管制的兩千多項中國農工原料,將來都會開放進口。

  我的結論就是,服貿雖然擋下來了,自經區過的話,那跟沒有擋下來是一樣的。貨貿雖然沒有簽,自經區生效的話,會比和任何一個國家簽FTA的衝擊都更大。因為他是一步到位、完全沒有調適期的零關稅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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