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黨從政同志遭受檢調暨司法不公待遇
彙整報告
概述
本報告所提及之司法,除社會大眾認知之法院體系外,對於俗稱的檢調機關,即檢察機關與調查局,亦一併列入本報告所提及「司法」的範疇中。台灣民主化至今,縱然已經過兩度的政黨輪替,但過去民進黨執政時,司法改革課題徒具組織改造的表層意涵,較深層之司法人員素質提升以及相關養成教育等檢討卻極少觸及,加以執政八年期間未徹底落實轉型正義,結果導致司法整體表現之獨立性不足;司法從業人員沒有與時俱進的觀念變遷;整體司法體制似乎暴露出民主素養不足的窘況,包括檢、警、調及審判體系人員,在履行司法程序的過程中,呈現出雙重標準或不尊重人權基礎價值,卻又缺乏外部監督的機制。
即使部分司法從業人員有獨立審判的意識,也企圖努力提升專業素養,卻因司法界整體之結構性因素,讓司法民主化之不足,並缺乏社會現實認知,縱然曾有政黨輪替,但是司法獨立仍屬口號,成為與之合作者打擊異己的工具,導致司法裁判水準難以提昇,讓人民難以對司法公信度產生信心,並持續淪入惡性循環中。
事實上,司法不夠公正,確實對牽涉其中的當事者而言,是一種長期的折磨,更是其心中永遠的痛。這對一般人們來說如此,對於從政同志來說更是不在話下,不論是名譽遭受損失、政治前途的軋然而止,甚或帶來牢獄之災,縱使最後獲得無罪,仍是留下了一輩子的陰影。
尤其觀諸刑事案件被告,檢調立場習於對政治人物存在偏頗的預設立場,最常見的便屬「偵察不公開」原則形同具文,諸多辦案細節不斷遭到洩漏,或者違反比例原則的偵辦手段比比皆是,施壓污點證人(不惜以教唆偽證的方式交換條件)等。如此不堪檢驗的司法程序,一旦歷經審判檢視證據的過程,最後被告獲得無罪的判決,社會大眾難免對司法產生很大的落差評價,更遑論產生信任感。
一般而言,檢調機關是發動偵察的主要機關,因此,本報告主要以遭到檢調機關隨意發動偵察、甚遭濫權起訴的案例為主,本章以諸多本黨從政同志曾遭受司法不公平待遇例證作為其相關指標案件,並將於各一覽表內簡略說明;亦即,本章將以簡表方式說明本黨從政同志在許多司法案件中所遭受不公正待遇。其依據乃於「客觀」不公平或偏頗性作區別,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係以本黨從政同志所遭受之司法案件,已獲得無罪定讞、未起訴、不起訴或已經簽結者;
第二類:係是本黨從政同志所受不平司法待遇之案件,雖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或許尚未定讞、但目前最新審級的判決結果乃屬無罪之案件;
第三類:則是在檢調偵察辦案過程中,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或作為有所偏頗之相關案件。
第一類:已獲無罪定讞、未起訴、不起訴或偵結者
以本黨從政同志所遭受之司法案件,特別是遭到偵辦、甚且起訴之案件,當時並遭受特定國民黨聯合媒體大肆攻擊,引發社會輿論誤解,然至今已獲得清白。其中包含其已獲得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如前述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遭控高鐵南科共振案、前南投縣長彭百顯纏訟十餘年的案件、前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的安亞案及前黨秘書長吳乃仁的發票報銷案等。另有經告發或偵察後,檢察機關長期未起訴或不起訴簽結之案件:如干擾2012總統大選甚深之前黨主席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前黨秘書長吳乃仁的鐽震案等。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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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或曾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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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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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與狀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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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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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百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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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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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大地震後,南投縣長彭百顯被檢方以涉及虎山農場臨時辦公大樓、農村道路、家具設施工程等多件賑災款和重建工程弊案,被控貪污,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遭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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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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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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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縣長
※第二屆任期屆滿前/卸任前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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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特定區F、G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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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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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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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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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地下停車場未完成結構體及已完成瑕疵改善工程」涉嫌圖利廠商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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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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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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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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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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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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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交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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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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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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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科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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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高鐵軌道共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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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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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守謙
林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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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故宮院長
前故宮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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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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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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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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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TC招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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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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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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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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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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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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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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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首席顧問
前民進黨主席
前總統府秘書長
前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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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由游妻楊寶玉、其秘書與隨扈等人疑似連續蒐集他人消費之發票516張,報銷特別費238萬餘元,涉及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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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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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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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院長
2008年總統大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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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玉皇宮」管委會主委承租市府土地並取得土地案;因有人檢舉為由,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等展開偵查,前後歷經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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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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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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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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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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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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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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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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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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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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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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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內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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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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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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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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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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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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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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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武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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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事行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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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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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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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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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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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詐取首長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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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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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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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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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陳前總統之「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的疑似「洗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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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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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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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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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泰勞仲介案涉嫌圖利華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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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紓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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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政治獻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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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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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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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捷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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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局弊案:方指控副董事長陳敏賢、捷運局長周禮良、總經理賴獻玉等三人,接受招待、洩漏底價或變更開標程序等,涉嫌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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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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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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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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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陵山墓園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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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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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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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副院長
前民進黨黨主席、2012年總統大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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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宇昌生計公司之催生過程,自從2011年11月起,由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多次召開記者會,公開指控成立過程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或旋轉門條款,有圖利或弊案嫌疑,並將資料卷宗移交檢方。
包括吳敦義、蔡令怡、邱毅等皆先後出面指控蔡英文其中中飽私囊,投資與退出股東經營過程顯圖利家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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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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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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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糖董事長、
前民主進步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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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餐費之詐領公關費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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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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鐽震案,吳乃仁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公司法公司未收股本不實登記規定,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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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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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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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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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被控接受「台灣農努聯盟」贊助後,利用立委權責向林務局施壓、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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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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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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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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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璟美環保公司、長庚醫院雲林分院大樓增建收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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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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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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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朴子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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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朴子市長黃麗貞與公所祕書林志偉等人,被控與廠商勾結,且未實質驗收工程,圖利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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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最新審級結果無罪
本節彙整為本黨從政同志所受不平司法待遇之案件,雖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或尚未定讞,但目前最新審級的判決結果乃屬無罪之案件。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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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或曾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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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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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與狀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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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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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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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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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貪污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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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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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佔外交機密3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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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爆發前之涉嫌教唆偽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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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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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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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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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獲取內線消息,借用會計高慎慎等戶頭炒作赤崁等26檔股票,從事炒股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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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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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享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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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自來水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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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2006年起水公司承辦的「牡丹案」、「大崗山案」、「南化案」、「澎湖案」等工程,徐享崑等人除了連續收受廠商1500萬元的賄款外,並利用職權要求下屬將工程指定給特定廠商承攬,或洩漏底標價格給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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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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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向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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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財政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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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賤賣廣濟宮土地案,財政局長林向愷等3人被控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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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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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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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分區立委、現任區域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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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之國會助理姚昇志向國有財產局關說,承租台中市市場用地案,收賄並轉為污點證人,指交給高50萬元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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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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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毅
趙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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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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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藥商弊案承認收百萬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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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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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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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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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台糖董事長任內(2003-04年6月30日),被指控涉及蘭花咖啡館工程發包弊端、圖利廠商,以及違法聘僱女子凌美珍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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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檢調辦案手段不符比例原則
本分類之案件主要收錄為檢調偵察辦案過程中,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或作為有所偏頗之相關案件。如本黨陳明文立委及張花冠縣長遭到檢調以動員超過四百人搜索的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案,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發生時,檢方連其辦公室都未搜查。又如前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因安亞案遭羈押之過程遭到理髮羞辱...等皆屬之。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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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或曾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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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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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與狀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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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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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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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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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璟美環保公司、長庚醫院雲林分院大樓增建收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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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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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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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義縣長、現任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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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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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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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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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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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垃圾處理採購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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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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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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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縣長
※第二屆任期屆滿前/卸任前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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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特定區F、G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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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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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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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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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亞專案」遭控侵吞機密外交經費五十萬美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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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所有重大案件之最新進度發展,敬請參閱「最高法院檢察署」網頁定期更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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