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產創條例」誰得利?

爲了因應促產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行政院日前提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由於促產落日後,現行促產所提供的租稅優惠是否繼續、適用範圍、優惠標準、優惠對象之認定等,都是應該公開討論的內容;但是,行政院所提的產創條例草案,卻是包山包海,並隱藏了許多企圖規避立院監督,甚至擴大權限的條文如此「批發式的税制減免」,除了加重受薪階級負擔,也將形成國家稅收的大漏洞,以下是該條例的問題與分析:

稅基流失的問題

促產條例必須在今年底前落日是當初通過營所稅調降的最重要前提。換句話說,取消促產優惠的財源必須用來彌補營所稅調降的損失。但行政院提出的產創條例草案,無疑是變相延長促產條例,在企業租稅負擔已大幅調降時,再額外加碼的租稅優惠。根據財政部的估計,產創條例的人才、研發、營運總部和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每年的租收損失約300億元。

企業總部優惠成為逃稅的漏洞
大型國際企業在台設立總部,不但享有股利、權利金、管理費3項收入匯回的免稅優惠,營所稅更大幅降低至15%。政府不思考如何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及競爭力,還誤以為租稅手段是吸引外資的萬靈丹,如此不但無法吸引國際企業來台設立新總部,反而開了一扇逃稅的方便之門,讓台商、國內企業及原本在台設有據點的外國企業以爭相設立名目上的國際企業總部,坐享多重的租稅優惠,進一步造成稅收的流失。

租稅公平的問題
四項功能性獎勵偏重大企業及高科技產業,明顯忽視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這些較為弱勢的企業及產業提供大多數的就業,卻未到政府的重視。政府的產業政策應更全面、更公平,包括設立傳統產業基金,協助傳統產業的轉型及未來發展,降低全球化及對中國開放對他們可能造成的衝擊,而不只是補助大財團,置弱勢產業於不顧。

園區的設置排除現行法規恐怕弊端重生
產創條例賦予中央、地方主管機關無限大的公權力,包括強制徵收民地的條款。新設立的園區可不受其他相關現行法令的限制,明文排除區域計劃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之適用,將造成都市計劃、國土規劃制度外的亂象。園區的性質不僅包山包海,涵蓋農、工、商及服務業等各行業,而且可作為社區用地,未來恐怕淪為不肖財團合法炒作地皮的工具。除此之外,事業目地不同的園區將有不同的中央部會作為主管機關,另外也有園區受地方政府管轄。同樣是在產創條例下成立的園區,卻出現審查、管理的多頭馬車,恐造成資源的閒置或浪費,甚至演變官商舞弊的溫床。

強制徵收土地條款
不僅是政府設置的園區可徵收土地,興辦園區的企業,如經核准也可透過公權力強制徵收民地。此條款創造了不當的制度誘因,等同是鼓勵以開發之名,行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之實,容易導致利益輸送等圖利財團的不法弊端。因此在土地開發的龐大利益下,一般民眾的房屋、農漁民賴以為生的田地、魚塭或漁港,將來都有被強制徵收的風險。

中資的問題
中資來台成立公司、企業,若符合其他的規定,依法也可享有產創的優惠。以國際物流配銷為例,企業總部可免受國內運輸法令的規範,即可搶佔國內的物流市場。台灣對中國的進出口占所有對外貿易的四成以上,如果中資掌握台灣的物流,對國內運輸業、廠商及零售業的衝擊非同小可。目前政府已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零售業,未來如果台灣主要的物流、零售業被中資控制,成為單一體系的配送、銷售通路,不僅可引進大量的中國勞工,也將大幅擴大中國農產品、各式產品在台灣國內市場的占有率,對以內銷為主的傳產、中小企業及相關的勞工造成嚴重衝擊。

相關文章:
●蔡主席:產創條例減免大企業賦稅,加重受薪階級負擔
(2010.1.4民進黨新聞稿)

●蔡英文:產業創新條例破壞租稅公平,民進黨反對倉促立法(2010.1.11民進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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