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魔鬼就在細節裡─ 細讀《產業創新條例》

產創條例中的產業園區開發,已經明顯有別於原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性質。當初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園區開發,單純是工業區的開發,而經濟部工業局主責工業區開發,所以由經濟部做為促產條例的主管機關,並無不妥。但如今,產創條例草案中所指的園區開發,擴大範圍至農業、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而這些產業如果大量透過產創條例變成設置產業專區,這就牽涉到國土規劃的問題,若仍由經濟部來管轄就有所不妥。

產創條例大幅放寬了設置產業園區的範疇,包山包海,必定會導致浮濫。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若是將來有一天有性產業合法化,只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也可以依法設立性產業專業園區,不但享有政府的補助,還可以依法徵收民地,政府還能幫忙打通道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浮濫開發園區=變相炒作土地

產創條例將導致產業園區的浮濫開發,造成企業藉機炒作土地。過去開發工業區也有這樣的狀況,例如政府已協助某企業於桃園設置物流專業園區,但如今他們卻不專注於本業,反而不斷哄抬該園區周遭土地的價格,一旦產創條例通過,該企業還可轉型為兩岸物流專業園區,即便與原來產業類別不太相關,仍可擴大其園區的經營規模,土地炒作問題將持續惡化。

原來工業區的開發就有炒作土地之虞,如今藉由產創條例之便,將有更多的名目可用來炒作土地。譬如雲林麥寮的石化工業區,在產創條例通過後,即因帶動周遭的土地連動上漲,該企業從中可賺取一筆龐大利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國內某大企業前往越南拓展,也沒有專注於產業發展,而是從事土地炒作,我們從其操作的手法可以發現,該企業在台灣不斷地對外釋放將在某處買豪宅、及將在台北某兵工廠要擴大興建營運的風聲,其真正的目的就是炒地皮,哄抬周遭的地價。

園區開發降低標準圖利財團

原本工業區開發的目的是很正當,也很明確,但是因為未來產創條例的通過,加入的服務業及農業,特別是農業,將產生巨大的變化。例如,企業如果在農村開發土地不成,就可以變相成立一個農業的專業園區,例如中藥栽植的專業園區,若依照過去工業區開發的標準,限制只有10%的土地可以開發成住宅用地,但是產創條例中已將10%的規定予以刪除,行政部門將如何限制仍屬未知數,結果就是園區中僅種植少數的農作物,其餘土地都可以依法蓋房子,並將其販售圖利。同理,設立特定的商業專業園區也可比照辦理,譬如經濟部之前允許各地成立的購物中心,當時是限制開發住宅區,但是如今也因為產創條例之故,都可以大量開發住宅用地,變相造鎮,大舉推出建案予以販售。

基於產創條例的擴大適用,所有的土地開發限制將予以放寬,同時適用於各個行業別,而土地開發的漏洞更加擴大,並藉由經濟部的背書,以成立特定的產業專業園區為由,讓內政部國土規劃的審核系統予以放水,像是過去經濟部推動的購物中心即是一例。所以,原本促產條例中工業區開發的漏洞,將經由產創條例複製到所有行業,就會使得原先國土規劃的破洞更形加劇。

浮濫開發園區將敗壞財政

倘若土地限制的條件的放寬,乃是基於國土計畫過於繁瑣、程序過於困難,以致於產業開發困難重重,並利用產創條例來突破,說起來也算是本意良善。但是我們必須先去檢視,過去的作法究竟帶來什麼後果。

以促產條例開發工業區的例子來看,其結果是導致國家負債累累。當時工業區的開發是委託給三家民營企業去執行,到最後因為利用率不夠高,導致積壓了一大堆負債,幾乎是要破產,而政府為了想辦法挽救,經常都要求財政部編列預算去支持快要破產的三家企業。因此,工業區的開發就是失敗的模式。如今政府卻執意推動這樣的產創條例,也就是要把過去工業區開發的模式變為行政各部門參予產創條例的標竿,不是推動國家土地的活化,而是將既有的國土規劃的破洞開得更大。可以預期的是,產創條例推行的結果,將是使得原先的蚊子工業區擴增成更多的蚊子產業園區,重蹈工業區促升條例之覆轍。

假設產創條例若要適用到行政各個部門,去開發特定的園區,主管機關應回歸到內政部,這個部分應切出來成立特定的園區條例,讓內政部去統合這些開發的庶務,也使得原先工業區開發的破洞予以縮減。因此,未來產創條例的實施,補貼政策大行其道,地方政府視無忌憚的大力推行,勢必造成國家財政支出的惡化,到最後產業紛紛倒閉,國家經濟日益惡化,是我們最擔憂的事。



延伸閱讀:“產創條例的另一個災難”(傑森 等等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