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時事短評:補充社工人力刻不容緩

背景:

台東縣政府約聘社工員因人力不足負荷工作量,造成長時間超時工作,發生過勞死之憾事。

研析:

  1. 監察院於99年4月對於「行政院、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雲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等機關社工人力長期不足」提出糾正。以本次發生社工員過勞死之台東縣政府,社工人力長期不足,如以內政部訂定的服務參考基準為每位社工員每月平均個案服務量28案為原則,台東縣政府社工員98年度每月每人平均服務量為123案,於全國各地方政排名第五高,沈痾已久。而台東縣政府社工員過勞死僅是冰山一角,更凸顯出補充地方政府嚴重不足之社工人力已刻不容緩。
  2. 過往各地方政府或因財政困難;或因人力未能因應社會福利業務成長調整增加,導致社工人力不足;或係以臨時約聘方式進用,造成社工人力流動率高;甚至因人力精簡而無法配置基本人力,使得社工人員必須擔負沈重之案量及壓力,連帶造成弱勢者未能獲得完善保護扶助。監察院糾正內文也指出社工人員工作量過重,保護性業務又具高危險性,導致其流動率高,經驗不易累積,影響專業發展,加以其他福利社工人力未能增加,家庭暴力社工人力亦挪為他用,使保護性社工人力不足之問題更加嚴重等語益明,在在可證社工人力不足所衍生之嚴重後果。容易錯估或難以及時掌握個案之危險性,或對服務順序產生排擠效應,無暇追蹤保護個案,導致重大家暴或兒虐案件一再發生,其對民眾人身安全衝擊甚鉅。
  3. 民進黨執政時,內政部自91年起召開十餘次會議研商因應對策,93年時行政院更修訂「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揭示「配合社會變遷與政府改造,檢討社會福利行政體系,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行政之分工,以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力之配置。」為即時補充地方政府不足之社工人力,內政部於95及96年間分別補助地方政府優先增聘320名兒少社工、190名家暴及性侵防治社工。內政部也於97年3月擬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6年中程計畫」(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核,當時低推估地方政府計應配置3,539人,經扣除委外人力及已有社工人數,需再增加845人,並規劃於98至103年6年內完成納編1,427名社工人力。但該案原預計於98年起實施,卻延宕二年,直到今(100)年才編列第一階段5500萬預算,並遲至105年才能將應補充的社工人力1,462名納編完畢,對已相當沈重的社工負擔無異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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