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時事短評:「奢侈稅」無法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背景:

財政部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初步方案今天定案,鎖定非自用不動產(非自用住宅)、300萬元以上高價貨物(汽車、遊艇及飛機)、50萬元以上高價勞務(俱樂部會員證、高爾夫球證),加徵10%到15%的稅。

研析:
  1. 馬政府切莫虎頭蛇尾。馬政府是製造高房價泡沫經濟、擴大社會貧富差距的始作俑者,課徵富人的奢侈稅是早就應該做的事情。過去馬政府諸多重大財稅改革政策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此次「奢侈稅」政策勢必也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彈,馬政府應該劍及履及,在立法院本會期儘速完成立法並即刻實施。
  2.  通膨造成貧富差距更擴大。 同樣面對物價上漲的浪潮,富人可以買黃金、保單、房地產來保值,甚至讓富人原本擁有的資產水漲船高;窮人卻要花更多的錢用來購買食物上面,結果是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社會的相對被剝奪感更重。縮短貧富差距,政府光是對富人課徵「奢侈稅」是不夠的,更需要全面性的稅制改革,同時協助中低階層對抗物價上漲,降低對生存的衝擊。
  3. 打擊房地產投機客應列為「健全房市」重點。如同嚴查不法囤積哄抬是平抑物價的重點工作一樣,全面打擊房地產投機客也應列為平抑房價的重點。除了針對「非自用住宅」在二年內轉售,加徵課稅十至十五%「奢侈稅」之外,也應該嚴查房地產投機客,對於囤積土地、房屋者不給予貸款、降低第二套房貸貸款成數、加強市場監測和資訊披露等更全面性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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