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江陳會,政府與中國雙方要簽署四項合作協議:一、農產品檢疫檢驗機制,二、商品標準檢測及認證,三、避免雙重課稅以及四、漁業勞務合作;在商品標準檢測及認證協議方面,近年來兩岸透過各種具官方色彩濃厚民間團體,針對兩岸的市場、標準、技術、法規等方面進行合作,以作出凝聚民意及國際交流的假象,綜觀其交流的團體、議題及日後目標來看,最主要目的即在於統一兩岸之度量衡,為未來兩岸ECFA的實施做好相關的前置作業。
一、分析:
- 現階段兩岸並沒有認證機制,馬政府的政策是走向建立相互認證的路線,這可能是簽署協議的主要目的。
- 若兩國間皆屬開發國家,相互認證事實上不會有太大問題存在;同理,兩國若皆屬貿易落後國家,則彼此採相互認證也不會有爭議。但關鍵在於台灣與中國之間,雙方的經濟現狀等條件差異很大,尤其在認證能力、標準及相關的制度方面,中國都比台灣落後,冒然推動相互認證恐怕對台灣不利。
- 陸委會雖稱推動兩岸標準檢測與認證合作協議,將「進一步可透過相互檢驗合作,由中國大陸加強其出口商品之檢驗…」,但這無異於是將為台灣把關的工作交由中國方面來進行。由於中國檢驗標準較寬鬆,而台灣相對地檢驗標準較嚴格,此作法意義不大,無法真正達到「從產地源頭加強輸台商品之安全性」的期待。
二、民進黨的質疑與主張:
- 日本在這方面的把關最嚴格,台灣輸日產品皆是由日本來台檢測與認證。為何台灣對中國不能採此模式?
- 政府應該說明哪些國家與中國之間已經採相互認證制?而其相關標準認定為何?如果沒有先進國家這樣做,為何台灣要冒這麼大的風險,自我降低把關的標準,開大門讓中國的黑心商品從正式管道進來?
- 如果要推動相互認證,我方是否能確保驗證機構的公信力?最好的作法應該是,在中國的驗證機構必須經由台灣的標準檢驗局認證,最好是具有國際公信力的機構,才能真正為台灣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把關。但中國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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