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台韓進口美國牛肉條件不一樣,政府官員別再騙!



台灣韓國進口美國牛肉條件比較
轉載自 : 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條件
台灣
韓國
說明
協議主文
20條
25條


主文之補述
4條
1條


追加協議
無
QSA 腦眼頭骨脊髓
獸醫參與美國檢驗
台灣協議主文並無QSA規定
QSA品質系統評估
主文內無
列於追加協議


BSE外之檢疫規定
無
口蹄疫(12個月)
牛瘟疫、傳染性牛胸膜肺炎、多種塊皮膚病等(24個月)
無前述疫苗接種
韓國協議2
其他疫病之暫緩出口
無
違反上述 立即暫緩
韓國協議3
肉商持有購買紀錄
無
維持2年
韓國協議14
殘餘物管制
無


韓國協議18
包裝材料要求
無


韓國協議19
運送、密封要求
無


韓國協議20 21
出口標示


2、18、19、20


對不合格者之檢驗
既定檢驗
Scheduled system audit
抽檢
System audit
定義項目-(8)嚴重不合格
風險物質移除維持計畫
得維持
應維持
韓14 台10
諮商啟動
7個工作天
7天
韓25 台20
加拿大牛
30月以下於美國飼養未滿100天視同美國牛
無
台灣禁止加拿大帶骨牛肉
複檢限制
複驗5批(總共3次)
複驗5批
韓23 台16
90天內拒絕美商名單
無
有
韓協議附錄3
180天另開諮商
無
有
韓協議附錄4
參與美國調查
無
有
追加協議
腦眼頭骨脊髓之進口
不特定廠商提出

未提列者查到退回
限韓國廠商提出
不提出不進口
查到退回
台灣於主文18條
韓國於追加協議中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ly11059a@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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