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核能事故時,因應的要點包括:
監測:
(1)空氣監測:β及γ射線都要做,要持續監控,並且要依地形不同定出足夠的監測站。
(2)外部劑量監測:儀器要能夠偵測到背景輻射量(0.1μGy/h)以上,而且偵測高度要在地面一公尺以上。偵測儀器要帶有警報裝置。除了定點偵測之外,也需要一些偵防車以方便機動偵測。
(3)沈降監測:在空氣監測站及外部劑量監測站旁也要能監測雨水、土壤及地面水的輻射量。
(4)食物監測:要能夠定量出各種食物的輻射量,以幫助防污措施的制定。
(5)人體的監測:核能事故後必需有能夠做全身輻射量偵測的儀器及平時使用於核醫部門的甲狀腺輻射劑量的儀器。
組織:
(1)準備期:必需要有一個機構能夠掌管、評估、執行全國的採樣、監測機構。而且這個機構的成員必須要有來自化學、衛生、農業及保健物理等各領域的專家參與。
(2)意外期:由各級政府主管及醫學、放射防護專家組成的緊急應變小組,必需具能做影響防污措施決定的權責。
充分告知大眾:
(1)意外事故前的教育:教育的對象包括一般民眾及專家,特別是對母親及醫護人員,因為他們是影響輻射傷害的重要因素。
(2)事故發生時的資訊策略:各種媒體都要運用,並且充分協調。對非官方的專家,特別是與官方論點常常相左的專家要提供充分的資訊。
--摘譯自世界衛生組織歐洲總署
車諾堡:由放射性銫來的健康危害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詹長權教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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