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ECFA國共談判質疑Ⅳ- ECFA真的對人民有利嗎?

質疑四:馬英九不斷宣稱簽訂ECFA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

真相:然而,馬英九在2008年片面性的草率決定與中國簽訂綜合性的經貿協定,再委請中經院評估,所以ECFA是一個以結婚為前提的談判,也是一個為簽訂而簽訂的協商。並非經過縝密思考,討論評估之後才做成的決定。






1.     馬英九於 2009年4月接見江丙坤等人時,明確指示要求江丙坤向中國提出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希望雙方能達成初步共識,一定會有助於後續發展,也更能嘉惠兩岸關係。

2.     簽訂之前有和早損清單中的業者溝通過嗎?有關心過他們產業轉型或發展嗎?還是只是編些預算塞錢了事?未來讓這些業者自生自滅?黑箱作業,獨斷獨行,不配稱為民主國家。

3.     自今還看不到馬政府對台灣整體產業發展的目標規劃。馬政府和中國簽ECFA的主要目的是讓台灣產品擴大在中國的市場。然而許多產業我國的生產成本都遠高於中國,因此即使免關稅也很難在中國市場和中國產品競爭。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在我國和中國產品都要納關稅、且公平競爭的歐美日本市場裏,近十多年來我國被中國取代走的產品已超過我國出口值的八成。這些在國際市場打不過中國的產品,要在中國產品也不必納關稅且有很多主場優勢的中國市場打敗中國產品,實在是很不可能的。政府想用ECFA以多得到中國市場的代價,是要開放台灣市場來和中國分享。結果有智慧財產的產品可能被仿冒品打擊,而在價格競爭的產品市場中,我們很可能因中國的低成本及不公平競爭手段,而得不償失。請問這樣的情況就是馬英九所謂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嗎?

4.     對於簽訂ECFA可能導致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擴大以及高失業率的問題馬政府也毫不在意,這也是對台灣人民有利的嗎?

5.     陳雲林在2010年6月28日歡迎江丙坤的談話中表示,ECFA是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選擇。陳雲林所謂的重大戰略意義是以台灣為主?對台灣人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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